2004年10月2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招商违法 快快叫停
蔡红东

  “把总部搬到厦门来吧,你们将享受比其他地方更多的优惠政策。”近日,厦门市政府向境内外企业发出了热情的召唤,以打造四大区域性企业总部基地(据《厦门晚报》10月15日报道)。
  到底是一些什么“优惠政策”?看罢报道才得知,包括土地优惠、财政补贴、出入境便利、注册登记便利等系列措施。这些优惠政策特别是前两条的确“诱人”。然而,在笔者看来,如此招商,极具有“挑衅性”。
  这是向国家土地管理法规“叫板”。众所周知,我国实行的是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。前段时间,“国家断然叫停新设开发区”。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,要依法严格土地管理,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和盲目投资。然而,在这个“非常时期”,厦门市政府却居然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,置国务院三令五申而不顾,继续大张旗鼓地搞“土地优惠”,实际上是为了一地的经济和税收,慷国家之慨、慷农民之慨。
  这是向公共财政法律制度“叫板”。财政作为政府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的主要杠杆之一,是国家向公民征收的理应用于公共管理的国家财产,厦门市政府却为何要为境内外企业提供“财政补贴”呢?这其中一定有耐人寻味的地方。然而,不管怎么说,将全体纳税人缴入金库的血汗钱用于“笼络人心”,如此换来的“经济繁荣”是不足取的,也是不长久的。这样做,既违背了最广大人民以及所有纳税人的意愿,也与时下要求建立的公共财政支出制度格格不入。
  国家前面叫停开发区,缓解了各地在招商引资中“争风吃醋”、竞相搞政策优惠攀比的局面,厦门市政府后面又以土地诱人,“挑衅”各地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,实有违反国家政策的开发竞争热潮“死灰复燃”之虞。